第二条 场地验收依据
(一)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
(二)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标准手册
(三)中国田径协会田径竞赛规则
(四)合成跑道国家标准
第三条 场地验收范围
根据田径场地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验收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一)Ⅰ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全部田径项目竞赛且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际田联规定的标准(包括室内200米跑道、室外400米跑道)合成跑道田径场地。
(二)Ⅱ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部分田径项目竞赛及所设项目指标完全符合国际田联规定标准的合成跑道田径场地。
(三)Ⅲ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开展田径运动及其它体育活动的非国际田联规定标准(包括人造草坪田径场地)的合成跑道田径场地。